在上海设立外资公司所需材料:
1、申请报告(由代理公司提供);
2、章程(由代理公司提供)‘
3、董事会成员名单、监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委派书、身份证明复印件;
4、投资者所在国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,商业登记证或开业证明由中国就当地领事馆鉴定、证明、认证;
5、投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次审计报告;
6、拟设立公司的经营场地证明:租赁合同原件,房产证复印件(需产权人盖章),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各5份;
7、投资方委托授权书需要信息:投资方的名称、投资方的概况、地址、邮编、拟设立公司的中文、英文名称、
拟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:50万美金以上;
投资资本(注册资金3个月内实到注册资本的15%,年内实到注册资本全部)。
法定代表人、董事会成员、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、财务人员
(其中:法定代表人住宅电话、手机)。